开始日期:2007年08月15日
结束日期:2007年10月31日
[已经过期]
奖项设置:
一等奖 - 奖金额(实物已折算):¥3000 - 评奖数量:2 - 说明:证书
二等奖 - 奖金额(实物已折算):¥2000 - 评奖数量:5 - 说明:证书
三等奖 - 奖金额(实物已折算):¥1000 - 评奖数量:10 - 说明:证书
优胜奖 - 奖金额(实物已折算):¥600 - 评奖数量:20 - 说明:证书
入选奖 - 奖金额(实物已折算):¥300 - 评奖数量:113 - 说明:证书
为在海外展示和宣传江苏现代化建设成果和人文历史的独特魅力,省侨办和法国《欧洲时报》社将合作在欧洲主要城市举办“水韵江苏”摄影图片巡回展。为办好此次展览,省侨办联合省摄影家协会共同举办作品征集活动,欢迎全省专业摄影家和业余爱好者踊跃参加。
一、展览内容
本次摄影展立足于江苏水乡特色,主题为“水韵江苏”,主要通过“古道运河”、“千里海疆”、“扬子江畔”、“两湖明珠”4个部分进行展示。参展作品要紧扣“水韵江苏”这一主题和4个部分的特点,通过江苏民族、民俗、民生特色与“水”文化的关系进行深度挖掘,重点表现江苏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发展状况,传递经济大省、教育大省、文化大省、旅游大省、和谐社会的信息,在宏观上有气势、微观上有美感,体现江苏摄影展览的良好水平。
二、参展须知
1、参展作品应是近年内拍摄的新作,作品题材、体裁和风格不限,每位作者送稿数量不限;
2、征选作品一律为精放的彩色照片,规格为8×10英寸,不收电子文件和反转片;
3、应征作品必须标明作者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详细地址、邮政编码、联系方式,注明拍摄时间、地点并附简短文字说明;
4、所有作品必须原创,作者本人对作品涉及的名誉权、肖像权、著作权等负法律责任,主办单位不承担责任;
5、凡入选作品将由主办单位进行统一制作;
6、入选作品将获现金奖励,一律不退稿,不收参展费,著作权归作者所有。主办单位有权根据本次展览需要,使用入选作品制作光盘、画册等出版物进行宣传,并用于与展览有关的对外宣传活动,不另付稿酬;
南京市北京西路2—1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文宣处,邮编:210008,联系电话:025—83306064,联系人:沈娟